工资月(季)考核标准三、其他规定
、职工因病休假,可凭医院出据的休病证明休假,一次连续休病假天以内,享受%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休病假期间不享受误餐费和奖金(基本奖与效益奖)。天以后继续休病假,按事假考核。
、职工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均按%计发,不享受奖金和误餐、车贴、保健、职务津贴等。出院后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持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均按%计发。不享受奖金和
误餐费、车贴、保健、职务津贴等。(一般病症出院后休假不能超过天,手术和疑难病症出院后休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需出示医院休假证明。)
、符合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公派学习、疗养期间,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由原单位全部计发,奖金按基层的考核办法执行;事假期间,工资、奖金全部扣发。
、因公受伤病休(非事故责任者),住院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加点的职工,要尽量给与倒休。确实无法倒休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办法执行。但加班天数,全月不超过四天,特殊情况(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加班的,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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