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除计算机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
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一、税收票证的保管
、税收票证的存放应做到有专柜、专管员有专箱(专桌)、专袋。
2、税收票证保管应做到“六防”、“十不准”。“六防”即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丢失。十不准即:
(一)非因税收专业工作,不准带票外出;
(二)不准带票回家;
(三)不准带票走亲访友;
(四)不准带票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会议;
(五)不准带票进行非工作性活动;
(六)不准带票到公场所;
(七)外出征收工作,不准把票袋夹放在自行车、托车衣架上;
(八)专管员未办理好票证交接手续,不准调离原工作岗位;
(九)未到保管限和未办好销毁造册批准手续的票证,不准销毁。
、专管员每月底回分局解报时,必须把未填开的票证全部带回,由分局长、会计逐本逐张清点一次。代征员所领票证数,根据专管员结报手册(一式两册)上的结存数清点。逢节假日、专管员应把自己的税票封包好,放入所内保险柜中,并办好交接手续。
、分局长,票证监查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盘票盘款,清查库存票证,检查是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税收票证领发
、领取前,先要计划好,既要做到存票不能过多,又要防止脱用。会计和专管员之问,专管员和代征员之间都要做到勤领、勤缴、限时、限票。领取票证时当面点清,整包点包,拆包角点本,每本点后才能拆封;并登记票证字轨号码。
2、任何人不能委托他人代领票证,,以免发生事故,责任不清.
3、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借票证,凡不按上述事项领票者,如发现短缺票证,一律由借出人负责,比照丢失票证赔款。
三、税收票证的帐簿、报表。
、分局票证帐簿设立“总帐”和“分户明细帐”两本,及时登记领、发、用存数字。向上级机关领取票证后,要及时在总帐上反映收入数,向下发放票证时,要及时在总帐上反映发出数,同时要在分户明细帐上反映领数以及各分户的用、存情况。税务人员、代征代售单位(人)、扣缴义务人和自行开票的纳税人都必须设置票款结报手册,凭以领取票证和结报票款。
、分局会计每月必须向县局报送票证用存报表和票款盘底表,应做到准确、及时。并与县局审核返还的报表逐月核对清楚。
四、税收票证的填写
、必须专票专用。坚持做到征哪种税,就开哪种票。
、填用税票必须坚持先领先用,后领后用的原则,按号码顺序填序填开,不许跳号,不许同时填开几本税票。
3、必须先收款,后开票,纳税单位(人)未缴税款前,一律不许先开票。
、凡已填错应作废的票证,应在原票上注明“作废”,字样,经分局长批准鉴章后方能办理缴销手续,严禁自行撕毁。
、凡专管员开出发票应收税款的,税票上应注明发票字号,同时,发票上也应注明税票字号。
、其他详细事项,参照省局发的《税收票证工作手册》五、票证审核
、专管员自填的票证解报时应进行自审、后交给会计,该补填的补填,漏盖章的补盖,会计在将税票送交县局前应认真负责地逐张审核,并填写票证差错审核表。平时对专管员应加强填票业务辅导。
、对积压税款者,除计算填票差错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税收票证缴销
六、税收票证缴销
、分局会计对已填用的票证,必须及时地进行一、二、三级销号并记上销号日期,应做到随缴随销,防止积压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