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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