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八)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为加强文明委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联络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
以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的重要理论学习文章;新形势下我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任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单位基层组织如何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学习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学习培训、下发资料自学、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等。
(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十)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的、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各处室处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
、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文明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一)文明办综合处工作职责
、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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