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进行后续审计。
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其他应保存的。
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九章奖励与处罚
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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