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供水管理办法 十七条 公消防栓除火警外不准做其它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闭。建筑物内无水表消防栓,由村委铅封管理。
五章 水表及水费管理
十八条 村委承担用户水表的校验、检定、修理,实行水表周期强检制度,并按规定收取校、修费用。用户若对水表计量产生疑义,由法定计量检定机关校验水表,按水表误差视其情况调整水费。
十九条 单元装表用户,村委以单元水表进行计量,水费由单元户代表按期统一交付。
二十条 用户负责表井及水表管理,表井内必须保持清洁,水表铅封由村委统一管理,用户不得人为损坏。用户水量超过水表额定流量或达不到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应及时送检或拆换。
二十一条 用户水表实际用量长期(半以上)小于额定流量时,按用户实际用水人口,依据我村设计用水量标准计算水量,并要求用户改小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费用由用户负担。
二十二条 水费收取由村委负责,用户须及时足额交纳。
二十三条 用户接到水费收取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限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者,超期每天加收水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月者,按自行销户处理。
二十四条 水表失灵,不能正确计量时,根据用户的用水情况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计量收费。
、按上三月平均用量征收。
、暂时按用户最高月用水量计征,待换表后行度三月平均水量多退少补。
二十五条 用户用水必须安装水表,对暂无水表的用户,按实有人口数和平均月用水量标准计征水费,并限期安装计量设备。
二十六条 收取的水费,全部按期上交村委,由村未按有关规定,统一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免除用户水费。
六章 计划用水
二十七条 供用双方都必须贯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节水意识,加强节水管理。
二十八条 村委要加强巡回检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浪费水的行为,坚决杜绝浪费水的现象发生。
二十九条 工业、建筑用水应向村委申报一次用水计划,由村委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实行计划供水。
三十条 新开户和新增用水指标,可持有申请资料向村委申请增容,并按规定缴交增容费。
七章 违章处理
三十一条 对违章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处以——XX元罚款、赔偿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没收设备、暂停供水等处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罚、赔款列入供水专项资金。
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章用水。
、拖欠水费者。
、未经批准私自接用水者。
、未经水表用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