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团委及青工作制度各单位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得票数居前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二采xx“十佳青”。
二十条 表彰奖励厂团委对当选人授予 二采xx“十佳青”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给与一次性奖励。
厂团委对其他候选人授予二采xx“优秀青”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与一次性奖励。
举行二采xx“十佳青”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二十一条 二采xx“十佳青”每两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方案。
二十二条 对于违法违纪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十佳青”,取消其二采xx“十大杰出青”称号,并予公告。
六章 附 则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厂团委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