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对应急性工作借用人员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各科(室)借人应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长同意,交由党总支考察并报部长同意后由本科(室)负责落实。
三、对借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借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党支部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回原单位时,由党支部对其在借用期间的表现写出鉴定;借用时间在半以上的,应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部党组织的活动。
四、被借用人员到部内正式上岗前,由党支部对其提出要求,即:在组织部工作期间要时刻用组工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并遵守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说话办事不得损害组织部门的形象,严格规范其行为。
五、各科(室)对借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许诺任何条件。
关于部内选调、借用人员补充规定
经领导研究决定,对《关于部内选调、借用人员的暂行规定》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科室因工作关系确实需要临时或较长时间借用人员时,必须先与办公室、党总支进行沟通,沟通以后再按《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直接向借用人员透露借用意向,更不得直接借用人员到部内工作。
二、按程序借用人员时间在周以内的,要先与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沟通;借用时间在个月以内的,还须与总支书记沟通;借用时间超过个月的,要由总支书记与部长沟通后,再按《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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