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三)案件检查的基本方法
、组织措施。根据《中国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条之规定,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拒不听从批评劝告或正在实施违纪行为的;干扰破坏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犯错误后不履行职责,不努力工作,使党和国家工作受到影响的被检查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纪检监察室可提出停职检查之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科学鉴定。对违纪案件中某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实,如:与案件有关的文字材料是否真实;帐目、表册是否符合财会制度;涉案人员是否患有精神病等,纪检监察室要骋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检查或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现场察看。对需要察看违纪现场才能全面弄清案件真相的案件,调查组可派两个以上人员,必要时还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参加,对违纪现场进行察看。察看时,要做好现场察看笔录,认真记录察看的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丈量数据等,如果需要还应画出现场图。现场察看结束后,调查组察看人员须在察看现场笔录和现场图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查帐和暂停支付。调查组人员经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并持出具的查帐通知,可对被检查人员和所在单位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时停止支付。
、暂予扣留和封存。调查人员对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经局党组批准后,予以扣留和封存。扣留和封存时,要对被扣留或封存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由被扣留和封存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查验签字,执行人亦履行签字。对封存和扣留的物品要落实专人保管制度,以免造成丢失、损坏或涂改等问题。
、使用录音、录相设备。调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使用录音或录相设备进行检查,须经本局或上级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违纪案件的证据一并归档。
三章信访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群众监管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指各市(县)、区局纪检监察室和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其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情况反映工作。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归纳整理,及时反映给局领导,并按领导指示通报给相关科室,以供参考使用。二是信访处理工作。运用党和国家的法律、条规赋予信访工作的职权和各种工作手段,采取各种方法,把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解决。具体职责:()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事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