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司机要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发现车况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和局主要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队长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维修的必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再由车队长组织实施。司机必须注意节约用油,严禁司机擅自购买车辆维修材料和进行车辆维修,购买材料和车辆维修金额在元(含元)以上的,需至少人同行。
、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司机或完成出车任务的司机均须在司机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
、为保证各项公务用车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司机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单位,做到随叫随到。
、除特殊情况外,某地城内出车一律不准在外面洗车,由本人在单位自行清洗。做到车容整洁卫生,车内干净舒适。
、司机必须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一思想,爱护车辆设备和人民生命财产。遵章守纪,礼貌行车,模范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司机报销的一切单据(含旅差、车辆维修、洗车、用油等)必须经车队长负责审核(车队长本人的旅差单据由局财会股长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从XX月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