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值班 。政教处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严格门卫制度 。政教处、总务处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
、放学秩序管理 。安排领导值班,在上学或放学时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
、宿舍管理。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财产管理 。总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校园周边治理 。政教处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能够处理的要将处理情况报告学校。
、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处、室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处、室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教处、教务处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各处、室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处、室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政教处、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政教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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