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各类经营摊点必须按监察大队、工商部门指定的范围摆设。
(十八)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十九)对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倒放,严禁乱堆乱倒,违者处——元罚款。
(二十)严禁集镇非管理单位或个人私下进行市场摊位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重罚、重处。
(二十一)监察大队组织协调对集镇街道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二十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处罚内容,依法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二十三)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收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由党委政府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村镇建设管理站、监察大队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镇直单位、学校要认真开展“建卫生集镇,做文明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卫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机关站所、镇直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交卫生费元。
、临街住户每门面每月交卫生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元。
、经商户、经营户
()经营日用百货、冷饮、土杂等,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元。
()从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安装、木材加工行业,每点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元。
()从事家电维修、销售建材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元。
()从事洗车服务行业的,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元。
()从事来料加工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元。
()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馆点每月每门面交费用元,全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元,小吃夜宵点每月交费用元,全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元。
()从事肉类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元。
()从事布匹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元。
()从事除以上其它服务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收费用元,全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元。
、持残疾证的经营户(经营者)可免交以上费用。
七、票据管理及经费支出
票据统一由镇综治办提供,所收费用当日收取当日结清,存入镇综治办专用帐户,用于整个集镇管理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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