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青团工作制度 企业青团工作制度一章 总则中国产主义青团是中国产党领导的先进青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在实践中学习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产主义青团坚决拥护中国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为最终实现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中国产主义青团在中国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一代的健康成长。中国产主义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团结带领广大青,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国产主义青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同理想和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国产主义青团带领青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中国主主义青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的健康成长。中国产主义青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与青保持密切的联系。(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中国产主义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二章 团员一、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产主义青团。二、团员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二、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提倡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进步,及时反映青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三、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关心的问题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利剥夺团员的权利。四、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三)要求入团的青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五、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产主义青团,坚决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六、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七、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集团公司和厂团委授予优秀青团员称号。八、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九、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十、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