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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二)

更新:2023-09-15 04:22:34 高考升学网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xx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xx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xx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二)根据《鉴定办法》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

理论成果,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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