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村民遵纪守法。连续三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连续三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递增。
、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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