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发展周岁以下青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 优 工 作 制 度
一章 总 则
一条: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的政治热情,增强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二章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青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
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进行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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