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 行文的判行权限
(一)以董事长署名行文者,应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判行。
(二)以总经理署名行文者,除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行文得由经理(主任)判行者外,应送各公司总经理室转呈总经理判行。
(三)以事业部经理署名行文者、应送经理室转呈经理判行。
(四)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五)以部门名义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六)以公司名义盖用公司公章行文者,应由经理级人员判行。
(七)因专案业务需要,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使用公司名义,须盖用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业务专用章者,行文时应经各该业务部门主管于授权之范围内经核准后始得为之。
(八)固定格式文书,应由署名的主管于原稿判行后,授权业务主办部门主管依式行文。
□ 文书处理程式
ⅰ. 通则
九条 文书分类
(一)机密类:具有专利性、独特技术性的资料及特定列管的业务机密文件,应依本规定八章规定办理。
(二)a类:凡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的文书,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始得分文办理。
(三)b类:一般文书及经常性业务往来文书。
(四)c类:一般通知或参考性的函件无须呈判者,仅登记分文直接交经办部门处理后归档。
(五)其他类: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之表报、宣传或印刷函件,无需收文、登记,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参阅。
十条 收发文登记单
(一)一联为收(发)文登记单,收发人员按流水号码顺序装订存查。
(二)二联为催办单,于送经办部门签收文件后,收发人员收回,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次序整理,按日核对催办。
(三)三联为主管催办单,经办部门主管于交办文件后留存,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随时稽催督导用。
(四)四联为经办人员存查联,于文件办妥后按结案、未结案分类存查。
(五)五联为核查联,于文件办妥时随文归档,如系代行或授权判行的文件,由收发人员转送主管核阅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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