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七条申报材料
创业型人才奖励除填报“创业型人才奖励申报表”外,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报新增规模奖励: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新增效益奖励:财务报表或单项新增效益计算证明材料;
、申报对外输出人员奖励:对外输出人员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申报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集团公司论证报告(或委托论证报告)。
四章附则
八条对创业型人才所获奖励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追回奖励,并予以责任追究。
九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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