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度。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室内净高度不低于.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马上向区教育局()、区妇幼保健站()、疾控中心()报告中毒人数、症状、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激。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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