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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物业费收费标准新规定

更新:2024-02-26 04:02:31 高考升学网

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不同地区不同地段还有不同小区的物业费是不相同的。以下是太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太原物业费收费标准新规定

一、太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基本要求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养护共用部位

维护及管理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小计

(元)


五级0.100.430.180.330.320.241.60
四级0.070.330.130.250.240.181.20
三级0.050.210.090.170.160.120.80
二级0.030.140.050.110.100.070.50
一级0.020.100.040.060.060.020.30
备注

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2、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则按百分比核减,增加则另行核定。

3、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暂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并向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成本。

4、IC卡补卡费最高10元/卡;实际工本费超出10元/卡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太原物业管理条例

项目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养护

等级内容与标准
五级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3日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设备运行状况应每4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

3.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测试。

3.3 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季度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季度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 污水提升泵每半年启动1次、每年养护1次。

6.4 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7.1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 门禁系统应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4小时内修复。

7.3 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 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2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9.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9.3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1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1次。

9.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2次宣传。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级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周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设备运行状况应每8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2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3.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测试。

3.3 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 污水提升泵每半年启动1次、每年养护1次。

6.4 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7.1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 门禁系统应每半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修复。

7.3 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 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9.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9.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1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1次。

9.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级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周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设备运行状况应每24小时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3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3.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

3.3 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5%。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 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7.1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 门禁系统应每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修复。

8.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年保养1次。

8.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8.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1次。

8.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二级1.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2.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设备运行状况应每24小时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周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月巡查1次。

3.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0%。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 雨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7.消防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7.2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一级1.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2.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75%。

3.公共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应每年检查1次。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备注上述未含消防设施安全检测、维保费用、车库或其它非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报警装置维修养护费用

项目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等级

内容与标准

五级

1.应设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住宅区域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在出入高峰时间主出入口设双人值勤。

3.住宅区域范围内,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紧急事故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7.2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3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8.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四级

1.应设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住宅区域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在出入高峰时间主出入口设专人值勤。

3.住宅区域范围内,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1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2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紧急事故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7.2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3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8.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三级

1.应设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器械和设备;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住宅区域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在出入高峰时间主出入口设专人值班。

3.住宅区域范围内,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巡查1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0日。

5.引导小区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紧急事故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7.2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3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8.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二级

1.设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能正确使用小区内设置的消防器械和设备。

2.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0日。

4.紧急事故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2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5.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一级

1.设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责任心、身体健康。

2.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3.紧急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项目

(六)绿化养护管理


等级

内容与标准

五级

1.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1.2 对草坪、花卉、绿篱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1.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2%。

1.4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大于95%。

1.5 树木应每年修剪1次以上,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1.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1.7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2.环境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应保持完好。

2.2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应对公共区域进行花木装饰。

2.3 开展绿化宣传,对小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

2.4对稀有树木应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四级

1.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1.2 对草坪、花卉、绿篱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1.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5%。

1.4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大于90%。

1.5 树木应每2年修剪1次,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1.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1.7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2.环境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应保持完好。

2.2 开展绿化宣传,对小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

2.3对稀有树木应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三级

1.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1.2 对草坪、花卉、绿篱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1.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10%。

1.4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大于85%。

1.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1.6定期组织浇灌。

2.环境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开展绿化宣传,对小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

2.2对稀有树木应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二级

1.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草坪、花卉、绿篱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1.2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1.3定期组织浇灌。

2.环境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开展绿化宣传,对小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

2.2对稀有树木应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一级

1.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需要时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1.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备注

上述未含大型景观、水系运行成本费用

三、空置房如何交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有办理入住手续的,但是未入住进行使用的,业主已经在物业进行相关备案的,可以按照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用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或者百分之九十收费。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刚拿房未装修入住,1年内可交50%的物业费,1年后不管居住与否,均要全额缴纳物业费。不打算装修直接入户的空置房,可缴纳70%的物业费。房子装修好,未入住,需要交纳100%的物业费,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怎么交:刚拿房未装修入住,1年内可交50%的物业费,1年后不管居住与否,均要全额缴纳物业费。不打算装修直接入户的空置房,可缴纳70%的物业费。

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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