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黑龙江车改最新消息: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多部门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正在起草制订公车改革方案和细则,预计一个月内公布。届时,黑龙江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出行方式,并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方案预计一个月内发布
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黑龙江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黑龙江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黑龙江省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后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开招标拍卖公务用车
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开展了公车改革,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公车处置的重要平台。为配合做好黑龙江省公车改革工作,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黑龙江联交所,正积极筹建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调试全省交易网络系统,为公车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做好准备。
据了解,黑龙江联交所在12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办事处,实现了全省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收费标准。全省公车处置通过联交所及其子公司公开拍卖,可实现公车改革的规范处置。目前,黑龙江联交所还引进了2套全国性的网络竞价系统,可实现上百台车辆同时处置、上万人同时竞价的规模化交易。参与者在任何地方只要登录竞价系统,即可参与竞价,杜绝了暗箱操作,规避了传统现场竞拍方式中的串标、围标、控场等现象发生,提升了竞价率。
黑龙江联交所还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网络监测系统,实现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两级国资系统,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时监测;接入了省监察厅的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实时进行电子在线监察。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将实现全方位监管,以确保公车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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