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该省日前正式出台《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未来5年将在培养补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并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
据了解,黑龙江省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地从明年起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黑龙江省在五年内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各地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从2018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加大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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