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内大部分市州执行的发放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60元。对这些市州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这是首次调高奖励金标准。
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孩子14周岁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奖励时限延长至子女18周岁止,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这一现金奖励标准从1987年以来20多年“原地踏步”。
此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后,奖励金发放渠道不变,仍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变。夫妇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在春熙路做了一个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随机调查,走访的近30位市民中,有逾三分之一的市民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过”有这笔奖励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年限是多久?费用的发放细则如何?受访市民中85%表示“不太清楚”。其中,民营企业员工更是绝大多数都表示,“单位没有这项福利”,“老板不发,没处去领”。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50、60后”的独生子女家长都表示领到过独生子女奖励金。54岁的吴阿姨的女儿已28岁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好早之前的事了,领过的嘛。”吴阿姨说,她和老公的单位都曾发过独生子父母奖励金。
40岁的张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在曾经供职的单位领到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俩每月10元。后来她跳槽到民营企业工作,就再没领过这笔钱,“老板不发,没处去领。”张女士说,“大概多数人都不会为了每个月的几块钱跟公司闹翻了丢了工作吧。”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过程中,大多数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市民都不清楚自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在外企工作的32岁的曾小姐,她是记者采访中为数不多的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金并且了解有这笔费用的年轻妈妈。曾小姐所在的单位每个月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45元,曾小姐说,“孩子半岁之前是每个月45元,孩子再大些就是每月8元,一直发到18岁为止。”
规定:每月5元钱,该找谁领?
成都每年拨9000多万企业应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奖励金
从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至2002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进行奖励和优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每人每月5元钱,钱虽不多,却是独生子女父母依规定享有的法定权利。市人口计生委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的《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并统一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约有180万个。成都市每年要花9000多万元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资金,大约为96万户“埋单”。而对于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到底发放没有,市人口计生委称并没有专门统计。市人口计生委也承认,目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发放情况较好,但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就没那么理想了,“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向我们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
听记者提起企业要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成都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称,他认为并没有硬性规定公司要给员工这笔钱。而听记者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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