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法《原子能法》30多年难产,其他涉核条例的制定正在提速。6月3日,国防科工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保条例(送审稿)》(下称《核安保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核安保,指的是预防、探知和应对涉及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以及相关活动的擅自接触、未经授权转移、盗窃、蓄意破坏或其他恶意行为。全球核恐怖阴云未散,加强核安保是各国长期以来的共识。尤其自核安全峰会进程启动以来,围绕核安保的国际和地区合作也在增多。
从内容来看,上述《核安保条例》共分为十章,内容涉及核材料与核设施安保、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运输安保、信息与网络安全、核安保事件响应与演练等。对于各部门在核安保工作中的职责、对不同类别核材料与核设施的管理要求、核安保事件的响应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核安保条例的出台很有必要。”核能协会研究开发部主任、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称,核安全(核的安全使用)、核安保(核的安全保卫、防止非法使用)及核保障(保障核不扩散)是核立法的三项重要原则,在中国已有的涉核法律法规体系中,与核安保相关的只有《核材料管制条例》。出台《核安保条例》将使中国的核安保体系更加完善。
与此相对应的是,尽管中国眼下的核电建设速度与规模领衔全球,但中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被称为该领域母法的《原子能法》至今未能出台。回溯历史,自中国上世纪80年代和平利用核能之初,《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展开,此后30余年里几经辗转,始终未能出台。“中国核电一直在裸奔”,成为外界对《原子能法》30年难产的戏称。
据郑玉辉透露,国防科工局此前已将《原子能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于去年下发至各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后,再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本,目前还处于这一阶段。“在这之后,当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原子能法》将被提交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
此前曾有国家核安全局人士对澎湃新闻坦言,《原子能法》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不同部门之间对于职权划分的意见分歧是重要原因。
1984年,国家科委曾主导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后来核工业部也加入其中,但《原子能法》遭遇搁浅。此次立法失败的原因,除了当时国内核电规模有限、需求没有那么迫切之外,体制原因同样不容忽视。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彼时核工业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但牵头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国家科委,两者之间的不同认识和看法不太容易统一。在国家科委的牵头组织下,当时的《原子能法》讨论稿几经修改,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各部门均满意的文本。
1998年,新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成为核工业的主管部门,开始第二次立法尝试。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防科工委,成立国防科工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次启动。
对此,郑玉辉对澎湃新闻称,目前各部门对《原子能法》的部分条款仍有分歧,“但积极推动出台是大家都赞成的。”至于具体出台时间,还要视各流程的推进情况。
据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姚斌5月下旬透露,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核安全法》,现在已列进了全国人大的工作计划,正在抓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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