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
(三)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第四条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法用法规划和计划,准备学习内容,召集相关会议,进行会议记录,并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五条建立中心组季度学法机制,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法制学习1次。
第六条建立中层干部法治培训机制,每年分期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及法制骨干进行脱产培训,纳入区局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统一管理。
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并采取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有针对性地辅导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第七条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终各级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对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八条坚持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系统内远程教育等资源,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九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应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履职,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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