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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

更新:2023-09-15 03:28:30 高考升学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那么渭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订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渭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已向社会公布,将于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息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条例》包涵以下内容: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建立工作记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要主动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日常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要进行记录,建立工作档案。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符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修。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平面图,竣工图,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他文件。承接查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物业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工程缺陷等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承接该项目。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家参加并出具评审意见。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不得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共同侵害业主利益。

关于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物业服务内容及严令禁止的行为。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价格行政及公安机关等各个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并制订了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和违法违规处理办法,确保本条例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对于进一步促进渭南市营商环境的改善,保障渭南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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