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制定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多彩贵州网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日前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执行期为至2020年,要求从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基准定额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明年起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
《方案》还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覆盖面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人数的7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
另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省级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编写。
县域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从2017年起开始,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州)、县(市、区)所属学校由省与市(州)、省与县(市、区)财政分别按5:5比例承担。
此外,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国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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