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国家政策 > 正文

深圳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更新:2023-09-13 14:21:43 高考升学网

近日,市卫计委对深圳产假政策做出了答复: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综上所述”

  

不考虑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

生育一胎,

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可休产假98+30+15=143天

  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退役军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时间:2024-04-18 01:0:51

松原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7:0:16

白山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7:0:04

通化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