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条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四)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有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者;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学校或所在系(中心)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转出系(中心)审核同意、转入系(中心)考核同意,学校审批。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六条 各年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数量上限累计计算为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系(中心)负责。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守以下基本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二)第17周,各系(中心)向教务处上报各年级各专业拟接受学生转专业人数(填报附表1)、要求和测试方案,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年级各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要求和测试方案。
(二)第18周,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本系(中心)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湖南女子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附表2)。
(三)第19周至第20周,各系(中心)根据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结合本学期期末平均成绩排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填报《湖南女子学院专业调整学生名单》(附表3),交教务处。
(四)第20周,学校公示各年级专业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并发文。
(五)学校确定专业调整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接受系(中心)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申请转回。
(六)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受系(部、中心)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七)学生原所在系(中心)将学生档案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中心)。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一个月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接受系(中心)应根据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对已修但没有达到转入专业课程内容、难度要求的,必须安排重修。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第十条 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系(中心)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院系 | 专业 | 类别 | 修业年限 | 学科 |
---|---|---|---|---|
经济与管理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经济学 |
市场营销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教育与法学系 | 社会工作 | 本科 | 四年 | 法学 |
家政学 | 本科 | 四年 | 法学 |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 | |
文学与传媒系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文学 | |
外语系 | 英语 | 本科 | 四年 | 文学 |
商务英语 | 本科 | 四年 | 文学 | |
艺术设计系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
艺术表演系 | 音乐表演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
舞蹈编导 | 本科 | 四年 | 艺术学 |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工学 |
电子商务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数字媒体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工学 | |
会计系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会计 | 专科 | 三年 | 财经大类 | |
旅游系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酒店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 | |
空中乘务 | 专科 | 三年 | 旅游大类 | |
妇女/性别研究与女性教育中心 | 女性学 | 本科 | 四年 | 法学 |
1、一流本科专业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湖南女子学院 | 家政学 | 省级 |
2 | 湖南女子学院 | 物流管理 | 省级 |
3 | 湖南女子学院 | 旅游管理 | 省级 |
4 | 湖南女子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省级 |
2、特色专业
湖南省特色专业:服装设计
3、其他重点专业
教育部特设专业:女性学、家政学
湖南省重点专业:旅游管理、文秘
国家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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