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长沙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所学专业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中的录取专业为准,凡与此不相符的均属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个性发展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尊重学生的志向、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在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各学院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推荐与录取。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操作细则。操作细则应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总量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学生申请转入数量较大的个别专业可根据教学资源情况适当放宽比例。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不适合在原专业但仍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身心疾病的;
(三)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单独招生的艺体类、职高对口等);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五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二年级第三学期课程考核(不含文化素质教育选修、素质拓展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优先考虑。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降级。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教务处发布通知。每年12月,学校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转专业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启动转专业工作,并安排专人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根据通知要求、自身条件和各学院转专业细则填写《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交转出学院。
(三)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应由院务会集中研究、审批转出学生申请。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各学院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退还学生交拟转入学院报名。同时各转出学院应将审核通过的转出学生汇总成《长沙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纸质档与电子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教务处。
(四)拟转入学院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拟转入学院根据各自的转专业操作细则,由院务会集中考核、审批申请转入学生。对于考核通过的学生,各学院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并于学生放暑假前在学院网站或信息公示栏公示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转入学院同时将《申请表》(纸质档)和转入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复核汇总。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务处将复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并提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正式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领取《长沙学院转专业学生报到注册表》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报到就读。
(八)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开学初,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转专业学生的进行学籍异动。各转专业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籍信息、班级课表及应补修或重修的课程。
(九)课程补修或重修选课。转专业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修或重修选课。转专业学期,学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的选课。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数,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前后相同的课程,教务处直接认定其学分;同类课程,教学内容难度大的课程学分可转换为教学内容难度小的课程学分;有异议的课程学分,由开课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协商是否认定其学分。转专业前多修且不可转换的专业课程学分,可转换为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长大教〔2016〕2号)同时废止。
学院 | 专业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程管理 | |
工程造价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汽车服务工程 | |
机械电子工程 |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软件工程 | |
物联网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人工智能 | |
电子信息与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
通信工程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生物与 环境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 |
环境工程 | |
生物工程 | |
生物制药 | |
功能材料 | |
法学院 | 法学 |
影视艺术与 文化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新闻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日语 | |
翻译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
物业管理 | |
公共事业管理 | |
物流管理 | |
旅游管理 |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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