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东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二十三)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落户东莞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对落户东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 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六)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 50 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七)支持高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1.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主要包括在校生自主参训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训练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
其中,从8月开始,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到2年;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
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等政策。
其中,从8月开始,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金额上限由原来280元/月调整为308元/月;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1500元/人的奖励。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主要包括小额创业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
其中,从8月开始,一次性创业资助从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万元,范围扩大到已落户东莞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对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0万元资助。
4.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主要包括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训练补贴、校企合作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办法等政策。
其中,从8月开始,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个监测点1000元提高到1500元,范围扩大,在原有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涵盖了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本市和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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