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1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
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技、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岗位,重点面向全省脱贫攻坚主战场,面向基层乡镇一线。
在今年公务员(含选调生)招录工作中,用好用足考录政策,增加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
在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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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积极协调国家部委争取扩大招募规模。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
回原籍本村任职
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落实国家和省公费师范生全部入岗入编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5
乡村医生队伍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对招聘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6
中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鼓励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8
高校科研助理岗位
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允许高校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2020年优秀本科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高校应与选聘科研助理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不超过3年,并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其他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
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5000个,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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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教师
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鼓励各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有关规定招聘补充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高幼儿保教水平。鼓励各地面向应届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招聘补充幼儿教师。
11
考研、专接本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扩招至2.14万人,比去年增加0.47万人,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普通高校专接本扩招至2.8万人,比去年增加一倍,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实现学生培养层次和就业能力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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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
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研究制定2020年高校征兵工作方案,将大学生征集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至高校,面向毕业生精准宣传、动员和征集,努力实现征集人数和征集比例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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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租金补贴: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3000-5000元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孵化期可在原有3年基础上再延长1年。
享受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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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延长毕业答辩时间
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和次数,对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学生单独制定政策,确保他们可以有更长时间、更多次数,顺利完成毕业答辩。
2
开通绿色通道
开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允许学生采取网络提交、在线审核和邮寄等方式办理就业手续。
3
引导用人单位延长招聘时间
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时限,尤其是严禁用人单位发布针对湖北籍学生的限制性招聘信息。
4
户口、档案可在校保留两年
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5
离校后服务不断线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
6
“一人一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持续开展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就业状况,“一人一策”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7
给予这些补贴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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