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老龄化的现象加重,前几年我们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可以发现我国自然出生率依然自处于下滑的趋势,为此国家推出了生育补助的新政策,很多城市也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了相对应的生育奖励。那么安徽最新的二胎补贴政策有哪些?安徽二胎政策有奖励吗?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安徽二胎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政策调整]
三种情况可申请再生育
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修改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
于德志介绍,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经请示国家卫计委,借鉴外省做法,修改条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3种情形。
具体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修订条例中,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也作出相应调整。此前《条例》中,有关于公民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性规定,修改条例对其进行了调整。
具体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修改条例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后,将取消公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义务。
[假期奖励]
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60天
之前,为鼓励晚婚晚育,设立了晚婚假。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对此,皖版的修改条例也取消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
但是,《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皖版修改条例延长产假。
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奖励优待]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政策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放弃生育的,不再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奖励和优待。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法律责任]
不符合政策再生育将重罚
根据修改条例,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修改过程]
草案充分研究、吸收各方意见
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要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国家着手人口计生法修改的同时,即启动《条例》修改的前期研究、资料收集和起草论证工作。
2015年12月25日,向省政府报送《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承办后,依法对《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会同省人大教科工委、法工委等对送审稿进行修改。
审查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16个设区的市、2个省直管县、8个省直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协调会、论证会、预审会,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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