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温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温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温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调整后城镇标准的100%确定。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
标准调整如下: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65元调整到80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1元调整到804元。
洞头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010元和1800元两档,按照就高原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65元调整到80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1元调整到804元。
乐清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维持每人每月737元不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1元调整到737元;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1元调整到720元。
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620元、635元、626元调整到664元;文成县、泰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25元调整到664元。
调整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支出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支出,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温政发〔2014〕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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