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西藏很多二胎夫妇对二胎奖励感到疑问,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西藏二胎奖励政策细则2018,最新西藏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一、西藏二胎现有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尚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因此,西藏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单独二孩”实施,也就是说西藏生育二胎应该符合《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抢生二胎是违法的,依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现有规定是:
第七条 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均按国家对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禁止生育第三胎。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证明允许生育第二胎:
1、第一个孩子经地(市)级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妇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后五年以上),合法抱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4、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5、汉族干部、职工与区内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种情况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女方已达到35岁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
(二)再婚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允许再生育一胎。
1、再婚双方合计只带一个孩子的;
2、丧偶再婚时带二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三)进藏工作的区外少数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规定办理。如原籍无特殊规定,则按汉族干部、职工的要求对待。
(四)汉族与区内少数民族通婚的后代,可按本人档案中填写的民族对待。本人民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八条 区内藏族干部、职工及其户口在单位的家属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可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严格控制生育第三胎。
夫妇已有两个孩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允许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1、其中一个孩子经鉴定属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
3、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4、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单独二孩政策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独生子女:
1.由收养人收养,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4.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5.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西藏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1、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关系
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需要历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首先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要依法合规生育二孩,必须要等到各省份的相关细则出台。
修改法律已经达成共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在讨论和修订过程中了。但是具体到各省什么时候落地取决于各个省的情况,也要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我国大部分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基本上都是以地方规定的,需要地方把这些政策作出梳理并进行综合调整。
2、全面二胎最新消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曾公开表态,“全面两孩”政策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组织实施。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时。
目前看来,“全面两孩”新政启动实施已箭在弦上。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惯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或将在12月下旬举行。这意味着,“全面两孩”的法律规定最快于本月底修订。(12月9日按)
注:本文依照大家习惯,将二胎政策等同于二孩政策。
概念区分:
全面二孩和全面二胎。通常大家是把这两个概念划等号的,其实‘二孩’≠‘二胎’,前者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后者强调‘胎次’。也就是说第一台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妇是不能生二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