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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重庆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计算方法

更新:2023-08-10 11:56:59 高考升学网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重庆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重庆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日。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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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定休假

产假:98天起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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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最多14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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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最多2个月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最多到婴儿满1岁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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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办理

产假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或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产假申请流程:

备好申请材料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怀孕和产假待遇

保胎假工资: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75%。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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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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