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政策依据:《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2.4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受理、审核上报区县,区县复审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申请条件: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近 12 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例:
第一种情形:正常经营所要求的最近12个月跨年度的,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
示例1:甲企业于3月份注册,2020年4月份申请补贴,需提供度末(3-12月份)财务报表3张及2020年3月末(1-3月份)财务报表3张,共计6张。
示例2:乙企业于之前注册,于2020年4月份申请补贴,需提供度期末财务报表3张及2020年3月末(1-3月份)财务报表3张,共计6张。
第二种情形:每年1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
示例3:丙企业于之前注册,于2020年1月份申请补贴,需提供度期末(1至12月份)财务报表3张及一季度期末(1至3月份)财务报表3张,共计6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经办机构: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大学高考网上服务大厅
(2)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95 市中区 82078416
槐荫区 87955634 天桥区 8586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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