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小微企业创新提质、健康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小微企业要素保障
(一)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4号)精神,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产品有市场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压贷、抽贷、断贷,合理安排转贷或展期,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依托政府注资5亿元组建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年担保15亿元目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年列支300万元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用于“政银担”合作并逐年扩大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担保,切实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指导、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大力清理整治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现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银保监会荆州监管分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破解小微企业用工难。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池,合理调节劳动力流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服务企业的信息网络作用,畅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通道,常态化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积极组织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落实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建立企业用工“黑名单”制度,推进供需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小微企业用地支持。切实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增资扩产小微企业供地。依法化解小微企业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用地手续。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租用标准工业厂房并正常生产,年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小微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年税收150 元/平方米(含)—225元/平方米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4元/平方米;年税收225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6元/平方米;年税收3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月租金补贴8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在每年年末兑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已出台的减税优惠政策。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进规及培育库内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降费措施。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妥善做好社保费征收划转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比2017年平均降低10%。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定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涉企收费清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六)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产业园、孵化园。以“双创”为载体,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原则上每个县(市)都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建设小微企业园区。中心城区在现有产业园区内要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社会资本、村(社区)集体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延伸、扩展产业链,带动配套小微企业集群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涉企政务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小微企业登记咨询和代办窗口。建立“12345”小微企业服务投诉中心,加大涉企服务维权力度。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个转企)免费配送印章。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和升级一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平台。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小微企业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财会、法律、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加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拓展企业对外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经贸洽谈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八)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推进“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6月1日前,将小微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办结。推行小微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九)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面实行小微企业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小微企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在限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应急、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政策执行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行为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壮大小微企业
(十)推进“个转企”。认真贯彻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6号)。积极引导达到小微企业转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户建立公司制治理结构。以2018年为基数,按照每年递增33.3%,到2020年,累计实现“个转企”5000户,全市企业类市场主体达到7.5万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进规入限”。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具备一定规模、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和新业态小微企业,整合涉企奖励政策,“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实现“专、精、特、新”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每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企业净增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奖励激励。对“个转企”后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于转企后5年内,每年按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对当年度认定的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纳入统计且次年正常上报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新增进规的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惠企政策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共同关注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