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可享受政策补贴
明年1月前主动申请报废
相关部门表态,为鼓励市民主动报废相关车辆,将严格执行系列补助措施。究竟市民们能享哪些补助?记者昨采访了交管专家。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补助标准】
大型客车18000元;微轻型货车6000元;中型客货车10000元(部分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的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重型货车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
【特别说明】
此补助对象是指11月1日前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租赁、教练和危化品运输,注销前未达强制报废期,且持有交通运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交通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1月1日至10月30日注销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营运车辆,已申领市级补贴的按此标准补贴差额,11月1日至12月30日注销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营运车辆按照此标准执行。在明年1月31日前均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办理。
●部分重中型车辆
【补助标准】
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特别说明】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范围内。在明年1月15日前,均可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柴油车
去年,我市公布了《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凡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在11月1日至10月31日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将获得淘汰补助。为便于市民办理,该项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将延长到12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在明年1月31日前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