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嘉兴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嘉兴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嘉兴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嘉兴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嘉兴市产假多少天, 嘉兴市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嘉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