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大学上毕业的日子了,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离去,又到了分别的日子!一部分大学生朋友已经踏上就业的旅途,另外一部分大学生朋友在着手或者已经创业。有许多创业的大学生朋友在问小编,安徽大学生创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有没有什么对于大学毕业生创业上的政策扶持呢?小航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政策解读,可供参考!
【租房补贴】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在《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租房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三大类: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同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补贴范畴。
申请租房补贴,还需要满足一些硬性条件。例如,申请人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合肥,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合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3个月(不含补缴)等。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
在租房补贴标准方面,合肥的力度可以说是非常大。《征求意见稿》明确,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购房资格】
七类人才可直接在市区购房
在现行房地产政策的基础上,各类人才在合肥购房,还可以享受量身打造的优惠政策。在《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届毕业生等七类人才,可直接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落户合肥的创新创业人才,具体包括: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时,申请人在合肥就业,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购买存量住房,则须核验拟购房住房的产权证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即时取消购房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所购住房10年内不予办理房产证或不允许上市交易。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就业加油站】
毕业生就业服务添新平台
自今年开始,合肥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认定,打造服务毕业生就业的新平台。
在《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就业加油站认定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展1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
什么是“就业加油站”?从认定条件来看,申报就业加油站需具有法定资质,如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还要具有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配备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每年,人社部门会对就业加油站进行年度评估。要想成为“合格”,就业加油站需满足众多条件:实现所在院校年度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应届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年度发布就业信息2000条以上,推荐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年度合作开展50个招聘摊位以上的院校招聘会至少4场以上,年度与“合肥市启明星就业指导团”合作开展至少4次以上职业指导讲座。
在奖补政策上,合肥对于通过评审认定的就业加油站,将按规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经年度评估为合格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创业补贴】
毕业生创业可享1万元补贴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合肥拿出真金白银,对“创客”们进行奖补。在《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包括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创客”,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创业补贴。
【项目扶持】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10万元
毕业生创业,不仅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不同的创业项目,合肥还给予最高10万元的“无偿资助”。在《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无偿资助,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政策的资助对象,包括创业扶持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合肥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评审,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在申报流程上,首先由在校生向所在高校申报,各高校初审同意后直报市人社部门;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人,由创业孵化基地收集汇总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个人创业项目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