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因户籍关系发生迁移的参保人
2、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3、属地个体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4、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承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5、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办理材料
保险关系转移:
1.户口迁出、迁入的转移证明。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缴费证》等。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职工增减变化情况表》,调转职工的调令,《增人计划卡》、由本社保经办机构转外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注有该社保经办机构全称、开户行帐号的证明信,外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社保经办机构的,应提供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卡片》、《养老保险手册》,转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编制等部门批准的核销事业编制和转制的相关文件。
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原用人单位需申报以下材料:《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相关证明。
2、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申报材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批准成建制转移的有关文件、《职工花名册》、《参保职工增减变化表》。
办理流程
保险关系转移:
(一)迁出
1.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
2. 将申请者的《缴费证》 、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个人缴费记录卡》上交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3.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地发函,函告要求转移的情况。
4.迁入地同意办理转移手续时,及时将参保人的保险金本息全部转移至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
(二)迁入
1.收到迁出地要求转移的函件后,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及时复函。
2.对方的个人保险关系和保险金转移过来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对方复函。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县区内转移
1.迁出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参保人的《缴费证》及《个人缴费记录卡》的相应栏目内记录本次转移情况。
2.将《个人缴费记录卡》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转入迁入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继续使用,其保险金不转移,保险编号也不作变动。
3.迁入、迁出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结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在3日内通知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备案。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受理审核:业务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转移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补报要求,并说明理由。
2、办理转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核实《社会保险卡片》、《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内容,发给办理转移关系人员,对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由财务科办理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建立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核实录入个人帐户,跨统筹范围转入的查收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