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云浮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2924元。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3226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132元,下限为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工伤保险: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下限。
2019-2020年云浮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2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代扣)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准费率0.8%,并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分为0.48%、0.64%、0.8%三个档次费率,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用人单位对应所属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为基础,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率情况实施差别浮动(维持基准费率、下浮50%或20%、上浮20%或50%)后,再按国家、省规定对费率实施阶段性下调。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2019-2020年云浮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