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2020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60%。
受疫情影响,今年很多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依旧按的标准执行,但宁波市进行了调整,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070元,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15元,相比的17694元、3539元有所提高。
二、2020年宁波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2、医疗+生育保险:单位9.25%+0.5%,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4、工伤保险:单位0.67%,个人不需要缴纳。
2020年很多企业都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因此国家针对中小微型企业以及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推出了免征三项社保单位缴费政策并将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推行了免征三项社保单位缴费政策,并将这一政策延长至了12月底。
2020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9070元;
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15元。
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