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根据东莞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7月份,由于平均工资的调整,东莞社保缴费基数也作出相应调整!
7月1日,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将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
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60%(现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60%缴纳;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300%(现即19014元),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300%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确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484元)确定,下限按照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497元)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7484元)。
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司缴3%,个人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