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条件
(1)单位和个人参保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西宁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领取标准与期限
领取标准
西宁、海东每人每月1070元;
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1080元;
海西、玉树、果洛每人每月1090元。
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险金;
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一寸照片;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5)本人档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
领取流程
单位: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7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者:
1、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审核通过者经办机构发予《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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