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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2024-04-16 01:52:06 高考升学网

乌鲁木齐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需要哪些材料

一、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1、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乌鲁木齐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

三、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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