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材料
海南省不断精简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业务经办机构将从社保系统获取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有误或者不填写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能够证明的除外)。
此外,现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再受失业后60天限制,不捆绑培训,不收取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等,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咨询热线:65231576、65231585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由政府缴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我们将无法替你缴纳,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及时到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
3、如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海口市就业局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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