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金发放标准
领取额度:
肇庆市企业职工失业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即904元/月。
注:肇庆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2.失业人员缴费时间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另: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国(境)外人员须持有《外国人员就业证》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肇庆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需提供:
(1)《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我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领取,或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均可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即市交警支队往大冲方向约2公里),联系电话:2786891、2786892];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档案,非固定工提供《劳动合同书》
办理流程
单位到地税局减员→到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窗口领取并填写《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准备办理材料→提交办理材料→次月18日后凭回执、身份证到三楼待遇核发科取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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