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乡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新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1120元。这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一直以来,新乡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92元,自7月1日起,新乡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也就是说,今后,失业人员每月又可以多领到128元。清和苑社区的失业人员张女士听说失业保险金上调的消息后说:“每月能多领100多元钱真是太高兴了,因为现在我还没有重新就业,家里还上有老下有小,经济还是比较紧张的,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对我家帮助很大。”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的。由于新乡市是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城市,所以新乡市市本级和所属的各县(市、区)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一致的。
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中有关规定分别执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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